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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1-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0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月 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2010年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6        股票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0- 0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预计增加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97%股权,成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大特钢”)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预计2010年与方大特钢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范围。

  ● 该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97%股权,成为方大特钢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预计2010年向方大特钢销售产品金额约为4000万元。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68,448.97 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崇武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汽车钢板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等汽车零部件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模具、弹簧专用设备的研制、开发、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加工及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煤气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加工和销售;耐材、水渣的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建筑安装;理化性能检验;人力装卸;仓储保管;租赁、综合性服务;钢铁技术开发;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关联关系:受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方大特钢销售石墨制品等产品、预计交易金额约为4000万元。

  2.定价政策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是由于方大特钢和本公司双方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

  2.交易双方将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

  3、上述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拓展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未来损益状况都存在着有利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0年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效益的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25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0年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预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效益的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孙    庆

  高 新 才

  郭 田 勇

  2010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6        股票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0- 0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月 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10年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并且是依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相互协商的合作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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